所属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我公司)现就国行路建(海南)投资有限公司冒充我公司作为其投资人一事郑重声明如下:
一、我公司非国行路建(海南)投资有限公司股东。我公司从未参与投资设立国行路建(海南)投资有限公司,亦未替任何第三方代持国行路建(海南)投资有限公司股权。
二、国行路建(海南)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我公司知晓及同意,虚构我公司为其投资人/股东的事实,已侵犯我公司名称权、名誉权等权利并涉嫌诈骗。
三、已经或将要与国行路建(海南)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投资、交易或合作的个人及公司,国行路建(海南)投资有限公司的一切行为及责任与我公司无关。
我公司知晓此事后,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,必要时并将追究国行路建(海南)投资有限公司的民事及刑事责任。
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
2023年5月31日